汤阴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南-安阳-汤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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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2-14 15:33
项目名称 **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2-14 15:33 至 2026-03-01 15:33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19293.57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
经度 114.363557 纬度 35.92817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2-15 至 2026-01-14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徐留军 单位联系电话 186****8197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徐留军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6****8197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永彪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037****534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县政通大道北十六巷61号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以下简称TY-XHCH-01-b地块),该地块位于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地块四至范围:北至社区路,**信合路,南至长虹路,****服务中心和张庄安置房小区。地块面积为19293.57 m2,约合28.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3557°,北纬35.928178°。本次调查范围为TY-XHCH-01-b地块北部“非一住两公”区域,调查面积为7462.79 m2,约合11.19亩。

**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镇张庄村,****政府关于**县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343号),该地块属**县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核实表”,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水浇地(412.96 m2)、村庄用地 (18880.61 m2),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7462.79 m2)、城镇住宅用地(11830.78 m2)。根据《**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控制图》及《****发展中心规划条件书》(编号:****),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数据,TY-XHCH-01-b地块原地类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调查”,故本次调查范围为TY-XHCH-01-b地块北部“非一住两公”区域,即原地类为乔木林地的区域,调查面积为7462.79 m2。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地块内不同区域历史情况不同,本次调查将TY-XHCH-01-b地块划分6个区域对历史变迁情况描述,具体情况如下:

区域①:地块西**,该区域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5年~2003年为张庄村村民自建房,2003年~2018年为******汽修厂,2018年10月构筑物拆除,至今为空地;区域②:地块**,该区域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5年~2014年为张庄村村民自建房,2015年~2018****汽修厂,2018年10月构筑物拆除,至今为空地;区域3:地块西**,该区域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5年~2005年为张庄村村民自建房,2006年~2018年为京华塑料板厂,2018年10月构筑物拆除,至今为空地;区域4:地块东**,该区域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5年~2018年为**县旧货市场,2018年10月构筑物拆除,至今为空地;区域5:地块中部,该区域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5年~2018年为**镇张庄村村民自建房,2018年10月民房拆除,至今为空地;区域6:地块北部,该区域2010年之前为农田,2011年至今为林地。

调查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过去及现存的主要产污单位有调查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过去及现在存在的主要产污单位有:****公司、扁鹊中医孵化园、汤****公司、****加油站。通过对周边企业产排污分析、治理设施分析和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较小。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和2021年~2022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2025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和现状无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综合判断本地块受周围1 km范围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较小。

为了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通过现场快速筛查辅助判断地块现状土壤情况。为全面识别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确保调查工作完整性,快筛点位按 TY-XHCH-01-b 地块整体范围布设,覆盖全部地类区域。最终在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进行快筛检测。土壤快速检测仪器中显示镍、铜、砷、镉、铬、汞、铅各项检测因子读数未超过《**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院,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同时土壤无异常气味、异常颜色现象。

****作为本次调查工作的主体,委托****根据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县信合路与长虹路交叉口西北角TY-XHCH-01-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范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等进行分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目前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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