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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6-84092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74号
成文日期: 2026-02-14
关于**县低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县低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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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低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发改函字〔2026〕7号)
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县低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低空公共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县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5G智联网无人机管理运营平台、无人机购置、飞行器购置、5G-A通感基站、无人机自助起降平台、无人机基站机库、无人机配送自动站、无人机智能电池、无人机电池智能充电器、高性能VR头显设备、BR操控手柄、5G通信基站,及机房设施等(无需新增算力)。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12月-2028年12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