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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县城**路228号(GXCQJY26-192-2) |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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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
| 1,335,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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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4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产权证登记不一致,则以过户时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挂牌价格为包含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后续过户等事宜。需由受让方与转让方配合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上建筑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登记的程序及所需准备的材料,转让方给予适当的配合。对于无法补办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转让方必须所承担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所承担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等),由受让方承担。****税务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资产涉及出租的,转让方协调承租方或经营**人腾空房屋(铺面)。 8.受让方在资产成交的6个月内及时联系转让方完成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工作,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9.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件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受让标的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所****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