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电子新材料研发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中新智地(**)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东北侧闲置的518.5平方米区域,购置辊轧机、双侧玻璃搅拌罐、烘箱、八辊磨粉机、均质机、显微镜、激光粒度仪、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等设备,建设“电子新材料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研发电子新材料5.123吨,研发产物不作为产品出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由依托的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投料废气、磨粉废气、搅拌废气、辊轧废气、过滤废气、检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实验室合成废气、实验室测试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上述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辊轧机、双侧玻璃搅拌罐、八辊磨粉机、均质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实验不合格品、检验不合格品、废镍粉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设备清理产生的废抹布及残渣、废滤网、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叉车废电池、实验室一次性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