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民足球营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民足球营地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民足球营地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18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市民足球营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民足球营地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代建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民足球营地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李渔南路以东、惠政东路以北、幸福河以南、茅雉河以西 2.1.2建设规模:**市民足球营地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同时配套看台、弱电系统、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03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04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06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范围:主要包含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配套看台、建设大屏、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智能化、弱电等配套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还包含为本项目工程服务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管线探测工作。 2.2.2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临时施工设施、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同时配套看台、建设大屏、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智能化、弱电、新开设道口后破损路面、设施的恢复等配套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原因:本项目包含河道、专业足球场、看台、道路、供电、专业照明等并行施工内容,需要进行跨专业技术整合、接口协调以及方案优化,中小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经验难以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该项目属于民生项目,涉及安全、使用以及长期运维等方面,需要具备高可靠性、低故障率和强大的售后运维能力。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条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则需满足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⑴投标人: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a.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b.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c.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⑵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a.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b.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c.金额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d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①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②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③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④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⑶上述投标人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⑴由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⑵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为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5. 评标方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4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城南街道幸福**路9号4幢 联系人:程燕 电话:0513-****633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李洪霞_ 电话:189****7230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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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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