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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厅关于印发《**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周期视当地市场情况,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县对现行的**、****开发区及营东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项目成果已通过****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开发区及营东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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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