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华人民**国
****
穗规划**建证〔2026〕6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2-1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区****心村安置区建设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0916314 |
| 建设位置 | **市**区****心村深沙下路 |
| 建设规模 | 1#2#住宅1幢,地上7层:2546.84平方米;10#住宅1幢,地上7层:1722.25平方米;11#住宅1幢,地上8层:1999.27平方米;12#住宅1幢,地上8层:2454.77平方米;13#住宅1幢,地上8层:1936.09平方米;14#住宅1幢,地上8层:1938.67平方米;3#4#住宅1幢,地上7层:1576.53平方米;5#6#住宅1幢,地上8层:2904.02平方米;7#8#住宅1幢,地上8层:1798.06平方米;9#住宅1幢,地上7层:1717.37平方米;S1#配套1幢,地上2层:742.06平方米;S2#配套1幢,地上2层:616平方米;S3#门楼1幢,地上1层:60平方米;S4#配电房1幢,地上2层:461.43平方米;地下车库1幢,地下1层:5262.0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 《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