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2(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开标室”变更为“7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评审标准变更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符合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1)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注: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智能化类(或信息化类)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图纸”压缩包中“**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书12.16”文件中的品牌限定均删除。
二、答疑:
问1:1、(内容或条款)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科技局颁发的“**市政务低空‘一网统飞’平台解决方案”奖项,该奖项被纳入2025年**市新场景解决方案名单,所属产业领域为城市建管、科技创新合。该奖项对应的实际承建项目合同名称为“**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现存在两点核心疑问需贵方明确:一是该奖项是否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二是奖项名称与合同名称不一致(我单位已附两者相关性证明材料),评审时是否认可该奖项符合计分要求;若不认可,需补充哪些材料或满足何种条件方可获得认可3、恳请贵方对上述认定标准作出清晰答复,无论认可与否,均请明确说明,以便我单位精准筹备投标材料。
答:具体见变更。
问2:1、(内容或条款)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明确“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但补充澄清文件答复“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包含税金,投标单位可根据主营业务和清单类别自行考虑”。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本项目同时涉及多类别业务,按现行税法规定:工程货物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部分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自行考虑”的表述未明确核心计算规则,若各投标人理解差异将导致报价口径不一,影响投标公平性。现需贵方明确:投标报价按主营业务及对应清单类别,分别适用上述对应税率核算时,最终汇总税额是否需与按9%限价税率计算的税额保持一致;还是可直接按实际适用税率(13%/9%/6%)及对应清单占比核算最终税额,无需与9%税率计算的税额对齐。3、恳请贵方作出清晰答复,以便我单位准确核算投标报价税金,确保投标文件合规。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答:投标人可直接按实际适用税率(13%/9%/6%)及对应清单占比核算最终税额,无需与9%税率计算的税额对齐。
问3:1、(内容或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明确: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对应主体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可计分,且投标文件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等材料。2(说明疑问或****公司提供的项目****公司名称,仅体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名称。其中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由我单位承接,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文件、颁奖查询链接及截图外,****公司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满足上述投标人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3、恳请贵方作出清晰答复,以便我单位准确核算投标报价税金,确保投标文件合规。
答:具体见变更。
问4:1、招标文件P59-P61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疑问:我司中标项目均为**公共**项目,因**公共**网站系统更新导致项目中标查询网址无法查询,因此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相关信息。建议修改评审依据: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①合同;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③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修改为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①合同;②中标查询网址或查询截图;③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答:具体见变更。
问5:奖项评分条款片面限定“项目类奖项”,排斥技术成果类奖项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请求删除。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评分项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且强制要求“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该条款存在明显违法违规及不合理性:1.技术成果类官方认定与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应纳入评审范畴:智能化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成熟度、创新能力及系统适配性。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认定的技术成果类认定(如基于实际应用场景的技术解决方案认定、核心技术创新成果认定等),是企业对科研成果的转化,是对企业技术先进性、场景适配性的官方背书,直接反映企业在智能化系统研发、功能实现等方面的核心能力,其证明价值与项目类奖项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关联性。2.现行评分条款“一刀切”排斥技术型供应商:该条款仅认可“项目承建类奖项”,无视技术成果类官方认定的证明效力,强制要求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对技术成果类认定持有方构成歧视。技术成果类认定的授予依据是技术研发的突破性与实际应用价值,通常无需对应“项目业绩合同”,导致大量具备核心技术实力的供应商,被直接排除在加分范围外,构成差别待遇3.奖项设置实质歧视中小企业,违背政策导向:招标文件限定的“行政主****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智能化项目奖项”,其评选标准普遍与企业规模、项目体量强绑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凭借资金实力、**整合能力垄断获奖机会,中小企业因经营规模限制根本难以企及,例如鲁班奖(住建部、****协会颁发):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申报条件》及住宅工程规模要求,该奖项申报工程需满足大规模标准,仅以本项目紫桐苑安置点A区(地块一)为例,其中标金额达****79241.16元(约3.72亿元),若要成为该类项目的鲁班奖主要参建单位,智能化分项的分包合同占比至少需达5%,对应金额超1860万元——而中小企业常规承接的智能化项目合同金额多在200-500万元,难以承接此类高金额的分包工程,且该类项目的分包**多向资质等级高、**整合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实际参与机会极少;即便偶有参与,也难以达到此类高占比、高金额的获奖参建单位要求,无法以自身名义成为鲁班奖获奖主体,自然无法取得对应加分。该条款未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将上述中小企业难以企及的奖项设为加分项,在事实上和效果上都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排斥和歧视,直接剥夺了其公平竞争机会,与《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4.直接违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性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41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明确禁用内容。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要求的“智能化项目奖项”是典型的“特定行业奖项”,条款设置直接触碰负面清单“红线”,无任何例外适用情形,属于明确违规行为。请求:依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请求立即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相关评审条款;若保留该评审条款,请求认定技术成果类奖项(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创新奖、解决方案认定等)与项目类奖项具有同等评审效力,且允许供应商提供与技术成果类奖项相关联的佐证材料,无需强制要求提供与奖项名称完全匹配的“获奖项目业绩合同”。
答:具体见变更。
问6: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双重门槛系恶意控标设置,多重限制实质性排斥中小企业。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资质要求已从专业资格层面充分证明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接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足以保障项目履约质量。但在此基础上,仍额外设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类)项目业绩,且每个业绩需同时包含任意2项指定系统”的苛刻要求,该双重门槛并非为提升项目质量,而是通过多重限制恶意缩小投标人范围、实现控标目的,实质性排斥中小企业,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脱节:1.资质与业绩双重限制系重复设限,违背质量保障初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评审因素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已完成对其专业能力的实质性审查,足以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再叠加高额业绩要求,完全超出“保障履约能力”的合理必要范围,本质是通过“资格+业绩”双重筛选,排除多数潜在投标人,而非为了提升项目质量。2.500万元业绩金额门槛系针对性排斥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1亿元,500万元单个智能化项目对中小企业而言已属于重大项目,占其年度营收比例通常超5%,远超其常规承接能力。该金额门槛精准避开中小企业常规业务范围,直接将绝大多数具备相应资质但缺乏大额业绩的中小企业项目负责人排除在外,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不得以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强制性要求,控标意图明显。3.“2个业绩+双系统组合”叠加要求,进一步压缩竞争空间:一方面,要求“2个”大额业绩,意味着项目负责人需在3年内连续承接2个500万元以上项目,对中小企业而言难度极大——中小企业本身承接大额项目的机会稀缺,连续承接的概率更低;另一方面,“每个业绩需同时包含任意2项指定系统”(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机房工程+三网等),进一步增加了业绩举证难度。多数中小企业承接的项目多为单一或少量系统集成,难以满足“多系统组合”的苛刻要求,该条款实质是为中小企业设置难以逾越的举证障碍,通过层层限制缩小竞争范围,最终实现向特定供应商倾斜的控标目的。4.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脱节,过度要求无合理依据: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37.6766万元,核心需求是常规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负责人只要具备对应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1个同类中小规模业绩(如300万元左右、包含1项核心系统),即可充分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招标文件要求“2个500万+双系统”业绩,远超“保障项目质量”的合理必要范围,无任何正当理由支撑该过度要求,其真实目的是通过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实现恶意控标。请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请求删除或调整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条款:建议调整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类)项目业绩,业绩含任意1项指定系统”,或直接取消该业绩评分项,仅以注册建造师资质作为项目负责人能力证明。
答: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问7: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13、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13.1.系统概述13.2.系统设计”和“六、工程量清单13.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所表述功能参数存无法匹配对应厂家的问题,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报价。事实依据1:软件平台参数是视频监控厂家满足的功能,而视频监控厂家(海康、大华等)又不能对接非自家品牌的可视对讲系统(本项目对讲推荐品牌:立林、**宝、视得安)。无法满足对接子系统的要求。依据2:从整体架构来看,本次招标的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由服务器+软件平台+接口对接,属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范畴。IBMS厂家可以不限品牌对接各个子系统,但本次子系统对接的参数要求是子系统本身的功能,而不是子系统通过开放协议后,由IBMS对接出来的功能。依据3:参****交易中心的其他智能化项目的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也是山服务器﹒软件平台-接口对接组成,接口对接是基于各个系统所能提供协议内容完成开发,如“****大学高新****教育中心等八栋单体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招标2020BFGAZ00441”技术规范书的智能化集成系统清单。
答:本项目各子系统无推荐品牌,技术规范书中可视对讲子系统中提供的拟采用品牌删除,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产品即可。本次设计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对接各子系统模块,将各子系统模块集成在管理平台内,子系统对接的参数要求是通过对接后,管理平台能够实现的对各子系统的管理功能。不涉及其他子系统使用品牌的问题。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答疑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北路与魏武路**向南400米
联 系 人:凌小东
联系电话:0551-****89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
****
2026年02月14日
**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2(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工程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6%,但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中是9%,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包含税金,投标单位可根据主营业务和清单类别自行考虑。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北路与魏武路**向南400米
联 系 人:凌小东
联系电话:0551-****89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
****
2026年02月04日
**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工程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6%,但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中是9%,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包含税金,投标单位可根据主营业务和清单类别自行考虑。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北路与魏武路**向南400米
联 系 人:凌小东
联系电话:0551-****89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
****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