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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总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0744-****786****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区教场路124号(****) 邮编:427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 1 | **** 关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永)许〔202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