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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1MA758AAB9A | 建设单位法人:吴志军 |
| 马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海西**市 |
| **省**市乌图美仁乡察汉**牧委会 |
| ****尾矿库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海西**市 **海西**市 |
| 经度:92.315278 纬度: 37.11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6 |
| 西生审〔202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801MA758AAB9A001Y |
| 2025-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460.44 |
| 6970.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01MA758AAB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萱****公司 |
| 916********989539E | 验收监测单位:**康****公司 |
| ****0121MA759F0B40 | 竣工时间:2025-07-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5w7aQ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尾矿库一座,总库容633.4万m3,最大坝高 28.5m,设计等级为四等尾矿库,项目主要建设初期坝、排洪系统、监测设施、储运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总库容633.4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尾矿库一座,总库容633.4万m3,最大坝高 28.5m,设计等级为四等尾矿库,项目主要建设初期坝(一期)、排洪系统(二、三期)、监测设施(二、三期)、储运工程(一期)、辅助设施(一、二、三期)、公用工程(一期),分三期建设、总库容633.4万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通过管线输送到尾矿库,项目采用四面一次筑坝湿式排放尾矿库,四面坝体坝前排放尾矿,放矿后滩面形成不小于1.0%的坡度,库内最终滩顶标高东-北坝前滩顶标高为3203.9m,其他三面坝前滩顶标高为3204.5m,库内采用浮船回水。 库外洪水通过截洪沟排放至尾矿库下游;库内废水经沉淀后由库内回水泵输送至选矿厂回水箱再利用,当遇到超设计标准洪水威胁尾矿库整体安全时,库内达标洪水通过井—管式排洪系统排至库外。由于本项目为湿排尾矿库,仅干滩区域有扬尘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通过管线输送到尾矿库,项目采用四面一次筑坝湿式排放尾矿库,四面坝体坝前排放尾矿,放矿后滩面形成不小于1.0%的坡度,库内最终滩顶标高东-北坝前滩顶标高为3203.9m,其他三面坝前滩顶标高为3204.5m,库内采用浮船回水。 库外洪水通过截洪沟排放至尾矿库下游;库内废水经沉淀后由库内回水泵输送至选矿厂回水箱再利用,当遇到超设计标准洪水威胁尾矿库整体安全时,库内达标洪水通过井—管式排洪系统排至库外。由于本项目为湿排尾矿库,仅干滩区域有扬尘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采用四面一次筑坝湿式排放尾矿库,项目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基本无废气产生。大风天气时,干滩面会产生少量尾砂扬尘,根据预测结果,项目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11.615μ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故尾矿干滩面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设计阶段本项目采取尾矿坝外坡采用500g/m2无纺土工布压盖护坡,并设置纵横向排水沟以及采取尾矿坝上分散交替放矿等措施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提出的方案,采取尾矿坝上分散交替放矿,应特别注意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经常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砂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放矿时应不断调整放矿段的位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 (2)尾矿沉积滩坡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最小干滩长度应保证在50m以上; (3)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边坡稳定和产生尾矿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废水:地表水: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尾矿回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尾矿浆中的水除蒸发损耗及留在尾矿中的水,其余水经尾矿回水设施通过管线输送至选厂项目现有回水池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回水水量为28.52x104t/a。 根据《**野马泉M4、M5 铁锌矿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厂选矿用水总用水量为24390.24m3/d,补充新水量为2826.93m3/d。此外,根据实际调查,项目实际投产后2021年试运行阶段满负荷情况下的新水用量为2700m3/d,待选厂扩建完成后,新鲜用水量达到5400m3/d,采矿工程矿井涌水量为2500m3/d,本项目回水量为920m3/d,选厂可接收全部回水,因此,本项目尾矿水回用于选厂可行。地下水:防渗措施:根据浸出试验结果,项目尾矿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5.21 条规定,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5 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x10-5cm/s且厚度为0.75 m的天然基础层。本项目天然基础层不满足防渗要求,本次库区防渗层结构(从尾砂至基础层)依次为:①尾砂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500mm厚)③粗砂(300mm厚)④复合土工膜(500g/m2—1.5mm—500g/m2)⑤粗砂(300mm厚)⑥库区和坝内坡面。 地下水监测:在尾矿库区地下水上游50m处(1 眼对照井)、侧向30-50m处(2 眼扩散监测井)、下游30-50m处(1 眼扩散监测井)共布设4眼扩散监测井,作为永久性监测设施,避免因事故排放造成的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渣浆泵、空压机和坝下水泵等设备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回水浮船位置和作业时间,降低库区内噪声污染程度。 (2)将渣浆泵、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将泵类设备设置于专门的泵房内,能有效起到隔声降噪作用,降噪效果为 20~30dB(A)。 (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生产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 土壤:为了掌握拟建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取样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已按照设计提出的方案,采取尾矿坝上分散交替放矿,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定期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砂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放矿时不断调整放矿段的位 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 (2)尾矿沉积滩坡度满足设计的要求,最小干滩长度保证在50m以上; (3)坝体外坡应保持平整紧实,按设计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拉沟,破坏边坡稳定和产生尾矿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废水:项目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尾矿回水,通过回水管线输送至选厂回水池用于选矿生产用水。 地下水:根据质量控制资料,工程防渗系统设置了基础层、下衬层、主防渗层。 基础层:铺设防渗系统前,先进行场地平整和基础处理。以第②层细砂层土层作为基础层,铺设防渗层前对第②层细砂层土层进行机械碾压处理,厚度0.8m,压实度不小于0.94。顶面250mm以下区域不含有大于5mm粒径的砾石颗粒。 下衬层:膜下铺设500g/m土工布进行保护。 主防渗层:全场区及边坡处采用HDPE双糙面土工膜,土工膜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1.5mm;为防止防治防渗膜受暴晒老化,在边坡未堆存区域土工膜上铺设风化土保护层,厚度200mm。 项目实际建设防渗系统优于环评设计防渗系统。 地下水监测:在尾矿库区地下水上游50m处(1 眼对照井)、侧向30-50m处(2 眼扩散监测井)、下游30-50m处(1 眼扩散监测井)共布设4眼扩散监测井,作为永久性监测设施。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渣浆泵、空压机和坝下水泵等,主要采取降噪措施为: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将高噪声设备至于室内,车间密封;③定期检修。 土壤:为了掌握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后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固体废物:营运期仅为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已有简易道路进入库区,道路一侧应设置防护措施。 (2)及时修缮尾矿库围挡设施,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库区上游和坝体下方禁止采挖砂土,避免造成山体滑坡或坝体垮塌。 (3)该尾矿库库底防渗设施可根据尾砂堆积进度分期建设,缩短后期工程占用范围内生态破坏时长,尽可能长的保持后期工程占用范围内原有生态系统。 (4)建设单位应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5)尾矿库营运期,应根据坝体堆筑进程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降低坝体产尘量和水土流水发生概率。 (6)当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需对运行期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并种植当地植物,改善并恢复生态环境。 (7)企业应设专人对尾矿库生态恢复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了简易道路进入库区并且设置了警示牌;尾矿库库底防渗设施后期根据尾砂堆积进度进行分期建设,营运期根据坝体堆筑进程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降低坝体产尘量和水土流水发生概率;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防风、防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安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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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回用 | / | 废水回用 | / |
| 1 | 洒水降尘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洒水降尘 | 0.274mg/m3 |
| 1 |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回水浮船位置和作业时间,降低库区内噪声污染程度。 (2)将渣浆泵、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将泵类设备设置于专门的泵房内,能有效起到隔声降噪作用,降噪效果为20~30dB(A)。 (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生产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噪声源主要为渣浆泵、空压机和坝下水泵等设备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有: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回水浮船位置和作业时间;②将渣浆泵、空压机等高噪声源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③定期检修。 | 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在44~50dB(A)之间、厂界夜间环境噪声在41~46dB(A)之间 |
| 1 | 防渗措施:根据浸出试验结果,项目尾矿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5.21 条规定,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5 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x10-5cm/s且厚度为0.75 m的天然基础层。本项目天然基础层不满足防渗要求,本次库区防渗层结构(从尾砂至基础层)依次为:①尾砂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500mm厚)③粗砂(300mm厚)④复合土工膜(500g/m2—1.5mm—500g/m2)⑤粗砂(300mm厚)⑥库区和坝内坡面。 地下水监测:在尾矿库区地下水上游50m处(1 眼对照井)、侧向30-50m处(2 眼扩散监测井)、下游30-50m处(1 眼扩散监测井)共布设4眼扩散监测井,作为永久性监测设施,避免因事故排放造成的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 | 根据质量控制资料,工程防渗系统设置了基础层、下衬层、主防渗层。 基础层:铺设防渗系统前,先进行场地平整和基础处理。以第②层细砂层土层作为基础层,铺设防渗层前对第②层细砂层土层进行机械碾压处理,厚度0.8m,压实度不小于0.94。顶面250mm以下区域不含有大于5mm粒径的砾石颗粒。 下衬层:膜下铺设500g/m土工布进行保护。 主防渗层:全场区及边坡处采用HDPE双糙面土工膜,土工膜渗透系数<1.0×10-7cm/s,厚度1.5mm;为防止防治防渗膜受暴晒老化,在边坡未堆存区域土工膜上铺设风化土保护层,厚度200mm。 项目实际建设防渗系统优于环评设计防渗系统。 地下水监测:在尾矿库区地下水上游50m处(1 眼对照井)、侧向30-50m处(2 眼扩散监测井)、下游30-50m处(1 眼扩散监测井)共布设4眼扩散监测井,作为永久性监测设施。 |
| 1 | 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 营运期仅为现场巡检人员,由选厂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人员,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
| 1 | (1)**已有简易道路进入库区,道路一侧应设置防护措施。 (2)及时修缮尾矿库围挡设施,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库区上游和坝体下方禁止采挖砂土,避免造成山体滑坡或坝体垮塌。 (3)该尾矿库库底防渗设施可根据尾砂堆积进度分期建设,缩短后期工程占用范围内生态破坏时长,尽可能长的保持后期工程占用范围内原有生态系统。 (4)建设单位应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5)尾矿库营运期,应根据坝体堆筑进程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降低坝体产尘量和水土流水发生概率。 (6)当尾矿库服务期满后需对运行期占用的土地进行覆土,并种植当地植物,改善并恢复生态环境。 (7)企业应设专人对尾矿库生态恢复进行管理。 | **设置了简易道路进入库区并且设置了警示牌;尾矿库库底防渗设施后期根据尾砂堆积进度进行分期建设,营运期根据坝体堆筑进程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降低坝体产尘量和水土流水发生概率;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防风、防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安全 |
| 1 | (1)施工前要做好库区工程地质勘查,聘请有设计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尾矿库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聘请有资质的环保监理人员现场监理,确保尾矿库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2)建立健全环保监测制度和事故预警系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尾矿库,同时立即上报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向尾矿库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等规章制度。 (4)在尾矿坝附近堆放一定量的草袋和土石,出现问题,立即拦堵。 (5)**尾矿库可能出现的尾矿坝边坡坍塌问题,要求对尾矿坝体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运行规划认真维护,认真做好坝体及坝面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对尾矿的处理中,严格按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6)做好尾矿库排洪,回水设施及管线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一旦出现洪、汛期雨水不对尾矿坝冲刷,杜绝尾矿坝的坍塌对下游造成的危害。 (7)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控制库内水位,定期检查排水管道,使排水管道保持畅通,若出现堵塞、裂缝、管涌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2)加强坝体设施(如坝肩、坝坡等)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处理,必要时对危险地段进行加固处理,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 3)若出现洪期,洪期前后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发现隐患及时修复,以防暴雨时发生灾害。 4)尾矿库设置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制定巡坝和护坝制度,遇到坝体裂缝、坍塌、滑坡、沉陷等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做到经常观测坝体浸润线埋深,出现浸润线骤升或渗漏浑水等异常现象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另外,在库区下游300m范围内严禁进行爆破、采石、挖土、滥挖尾矿等行为,坝区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电话。 5)加强库区管理,做好坝体位移、沉降、渗水和库水位观测记录,出现异常,立即汇报。 6)设置备用尾矿输送管,防止尾矿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 |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2)已建立健全环保监测制度、设置了降雨量监测器和视频监控,并且在尾矿库四周设置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3)向尾矿库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等规章制度。(4)制定了巡视检查制度、并安装了视频监控。(5)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6)设置备用尾矿输送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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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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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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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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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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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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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