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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洋工业小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348XBD6H | 建设单位法人:张良俊 |
| 张良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柏洋工业区 |
| **中匠五金机械高品质剪刀柄精深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柏洋工业区 |
| 经度:120.22801 纬度: 27.04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1 |
| 宁环评〔20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348XBD6H002U |
| 2025-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348XBD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348XBD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446 |
| 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实际建设情况: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万套剪刀柄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万套剪刀柄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玻璃和硅溶胶铸造工艺各一条,年产3000万套剪刀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建设硅溶胶铸造工艺可年产1500万套剪刀柄 |
| 阶段性验收,水玻璃铸造工艺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蜡膜冷却水、脱蜡废水通过蜡液处理设备对蜡、水进行回收利用,部分含泥沙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脱蜡釜。 2、粘合剂溶液通过设备内部粘合剂通道进行收集并直接回用于制型壳工序。 3、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小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熔蜡、脱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排放(DA001); 2、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制壳生产线、振壳机、抛丸机为封闭式,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顶部排放。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确保厂界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1、蜡模冷却水、脱蜡废****设备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2、粘合剂溶液通过粘合剂通道进入收集池中回用于制壳工序。 3、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熔蜡、脱蜡、烫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收集后经一套“旋流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排放(DA001); 2、型壳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熔化浇铸废气一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焙烧废气一并经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2); 4、制壳生产线和抛丸机为封闭式;制壳废气、抛丸废气、振壳废气经各自工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 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
| 1.蜡模废气设施增加喷淋装置,提升废气处理能力; 2.焙烧废气因烟气温度原因,由布袋除尘改为水喷淋装置,焙烧废气和熔化浇注废气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 3.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蜡型制作过程修整产生的废蜡,蜡型冷却废水中打捞的浮蜡,经收集后可直接回用; 2、生产过程产生的中频炉炉渣、振壳产生的废型壳、抛丸粉尘、不合格品等,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分类收集存放,定期外售其他厂商进行再生回收利用; 3、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回用至熔化工序。 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饱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 危废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一般固废:车间内已建设有一个3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废蜡及浮蜡收集后经蜡水静置桶直接回收利用;水喷淋沉渣、中频炉炉渣、布袋收集粉尘(抛丸、振壳、制壳、熔化)、废型壳、废泥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项目已建设一个20m2危废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 ③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 |
| 一般固废种类新增新增喷淋塔沉渣,新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利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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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524 | 0.857 | 0 | 0 | 0.152 | 0.152 | / |
| 1 | 1、蜡膜冷却水、脱蜡废水通过蜡液处理设备对蜡、水进行回收利用,部分含泥沙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脱蜡釜。 2、粘合剂溶液通过设备内部粘合剂通道进行收集并直接回用于制型壳工序。 3、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小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 1、蜡模冷却水、脱蜡废****设备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2、粘合剂溶液通过粘合剂通道进入收集池中回用于制壳工序。 3、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 |
| 1 | 1、熔蜡、脱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排放(DA001); 2、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制壳生产线、振壳机、抛丸机为封闭式,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顶部排放。 | 项目熔蜡、脱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3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制壳、型壳焙烧、熔化、浇铸、振壳、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相应规定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熔蜡、脱蜡、烫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收集后经一套“旋流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排放(DA001); 2、型壳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与熔化浇铸废气一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焙烧废气一并经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2); 4、制壳生产线和抛丸机为封闭式;制壳废气、抛丸废气、振壳废气经各自工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油烟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浇注”、“铸件热处理”、“制芯”和“落砂、清理”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排放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中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A.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确保厂界达标。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①一般固废:车间内已建设有一个3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废蜡及浮蜡收集后经蜡水静置桶直接回收利用;水喷淋沉渣、中频炉炉渣、布袋收集粉尘(抛丸、振壳、制壳、熔化)、废型壳、废泥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②危险废物:项目已建设一个20m2危废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 ③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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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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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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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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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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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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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