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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按照****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盲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5〕43号)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暗标盲评”有关制度建设、系统开发、系统联测、模拟评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暗标盲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推行范围
(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服务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标段且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标书代写
(二)**东部新区、**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含)以上施工标段且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标书代写
二、 推行时间
2026年3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暗标盲评”,不在推行范围内的项目,要结合属地实际和项目特征,鼓励推行。
(二)全面推行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但未实施“暗标盲评”的,应按项目管理层级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31号)及《****关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补充完善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109号),确保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推行期间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建设局反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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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刘璐、王青梅;联系方式:028-****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