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濂溪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濂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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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重大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濂发改投资字〔202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2-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0951
关****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2-01 16:07

****:

你单位报来《关****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可研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511-360 402-04-01-775292)。

项目责任单位为九****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产业园沿江片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利****处理厂建筑屋****电站,光伏屋面总面积约7000平米,共安装光伏容量约0.75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一体化工商业储能装置,作为光伏系统的补充,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68.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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