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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可研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511-360 402-04-01-775292)。
项目责任单位为九****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产业园沿江片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利****处理厂建筑屋****电站,光伏屋面总面积约7000平米,共安装光伏容量约0.75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一体化工商业储能装置,作为光伏系统的补充,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68.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