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 |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 2026-02-11 16:01 | |
| 六水许可决〔2026〕3号 | 关键词:|
| ****关于**县G105晓天大桥及 接线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G105晓天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局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县G105晓天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所报涉河建设方案。同时,按照交通部门批复要求,对老桥采用移位重建,新桥建成后对老桥进行拆除。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单位负责落实。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水利局负责,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三、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度汛预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县防汛****水利局备案。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放样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如对堤防、道路、护坡、防护林木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坏应及时按原标准恢复或予以补偿。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若涉及生态环境、自然**、农业农村、交通航运等其他部门许可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水利局审查备案,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内容进行核验。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局、****水利局等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若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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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