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审批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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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6年2月14****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056****环境局**分局)

传真:****595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市**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研发实验室项目

**省**市**区**街道祥兴路128号2幢1301室

****

******公司

公司拟租赁******公司位于**市**区**街道祥兴路128号2幢1301室闲置房屋,从事细胞实验研发工作。项目配备生物安全柜、CO2培养箱、离心机、水浴锅、冰箱、显微镜、涡旋振荡器、PCR仪器、血培养仪、掌上离心机、高压蒸汽灭菌锅、液氮储存罐、纯水机等设备。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影响。主要措施为:

(1)废气:生物安全柜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消毒废气加强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水浴锅废水、灭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公司****处理厂一、二期)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

(3)噪声: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密封**衡性。

(4)固废:本项目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耗材、废玻璃瓶)、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废紫外灯管和生物安全柜废滤芯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一般****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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