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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环许决〔2026〕17号
******诊所: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中心环保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请你单位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cn)。
联系人:环****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王坚
联系电话:0734-****027
联系人:****管理科 肖兰芳
联系电话:0734-****897
****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