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分级适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标准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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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国防动员办)、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国防动员办):
根据国家人防改革有关部署,**省国防动员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25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省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分级适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国动办综〔2025〕63号),**省国防动员办2025年12月11日印发《关于设区市本级适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标准的通知》(赣国动办综〔2025〕67号)文件精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标准有所变化和调整。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民防空相关政策的调整、衔接与适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含**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自2026年1月1日起,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含**、改建、扩建,下同)项目报建审批申请时,应相应核查项目的人防设计条件,以判断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具体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2026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人防设计条件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甲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7%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9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7%计算。
(二)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人防设计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核查判断:
1.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人防设计条件,且土地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应的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甲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6%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6%计算。
2.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人防设计条件,但土地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尚未完成供应的地块,人防设计条件相应作废,由人防主管部门按新的标准重新出具人防设计条件。
3.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供地的项目,因历史原因未获得人防设计条件的,按照《关于对相关条款修改的决定》(赣市国动办发〔2025〕3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依据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初审意见表》或《人防工程落实规划方案评审意见核实表》的时间判断执行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和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无需再补办人防设计条件。
(1)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人防工程初审意见表》或《人防工程落实规划方案评审意见核实表》的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甲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6%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6%计算。
(2)对于2026年1月1日后获得《人防工程初审意见表》的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甲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7%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9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7%计算。
二、**区、**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甲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5%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5%计算。待**区、**区人防审批权随规划审批权划归至**市本级之日起,其防空地下室修建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再按**市本级标准执行。
三、**市、**市、信**、**县、**县、**县、**县、定**、全**、**县、**县、**县、**县、**县、**县等15个县(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乙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5%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5%计算。
四、**区唐江镇、**县**镇、**县银坑镇、龙**杨村镇等4个经济发达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按乙类标准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4%计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按地面民用总建筑面积4%计算。
****办公室 ****委员会
****财政局 ****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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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