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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审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消函〔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救援队伍应对高层建筑复杂火灾的实战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意****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1-440106-25-01-457534)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17个地级市。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专业消防救援车共93辆(原中央苏区4辆、其他地区89辆),包括登**台消防车28辆(原中央苏区4辆、其他地区24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7辆(均为其他地区)、云梯消防车2辆(均为其他地区)、高层供水消防车46辆(均为其他地区);淘汰现有老旧消防车共93辆。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9737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其中,涉及原中央苏区总投资1348万元,按不超8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涉及其他地区总投资28389万元,按不超50%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其余资金由17个地级市财政按比例出资解决。
四、根据《****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同意项目由你队自行组织建设。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结合我委评估意见,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