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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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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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975万件汽车标准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安港路9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对东厂区内现状热处理线进行技改改造,技改工程内容包括:在厂房一原热处理线位置新上连续式可控气氛网带炉生产线替代原热处理线,在厂房二新增14台退火炉。本项目仅用于提升产品性能,不新增全厂产品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喷淋塔废液、热处理线废液(含油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三)本项目淬火油槽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除雾+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网带炉(含淬火炉、回火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退火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DA007尾气中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8、DA009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基准含氧量执行表5“其他工业炉窑”标准;厂界颗粒物、NMHC执行DB32/404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DB32/4041表2限值,TSP执行DB32/3728表3“有厂房生产车间-其他炉窑”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生产线、风机、循环冷却塔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液、喷淋废液、废淬火油、静电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油、废油桶、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