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丁基胶带生产项目 | **省**市**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镇**路58号E厂房1楼东侧 | **** | ******公司 | 租赁**市淀山湖镇**路58号E厂房1楼东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180平方米,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新购置分切机、裁切/切片机、挤出机、密炼机、捏合机、空压机等设备,总计约25台/套。年产丁基胶带800吨,主要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密封、装配、连接、绝缘、抗震、保护等。本项目原材料有丁基橡胶、碳酸钙、碳黑等,均为外购.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本项目投料粉尘、密炼/捏合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两道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