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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延期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四期)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地区新**塔什艾日克**村4组128号
原验收计划:于2025年9月3日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于10月1日申请环评验收,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验收。
二、延期原因
****处理厂受冬季低温天气及水温偏低影响,为保障四期项目稳定达标运行,需开展专项冬季调试与试运行工作。
三、延期时限
现申请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3个月,预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四、延期期间环保保障措施
延期期间,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确保环保设施24小时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加强自行监测,增加COD、氨氮等关键污染物监测频次,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事故池保持备用状态,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建局 于米提 155****2404
****公司 单增建 155****8786
联系电话:****住建局 ****819
电子邮箱:****@qq.com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意见,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回应;
公示信息真实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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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