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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部**坳店片区**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市东部**坳店片区**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 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3 家(含牵头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3 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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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