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院智能化工程澄清答疑1
****大学****医院智能化工程(项目编号****)澄清答疑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67页,产品品牌评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档次、技术先进性、便于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优的得4<F≤6分,良的得2<F≤4分,一般的0<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如相关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截图证明)的不得分”。
****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和技术规范书要求即可得6分。
根据评分办法,若选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请问,若采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品牌,是否仅需提供品牌响应表即可,无需提供其他任何证明资料。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品牌内的提供响应推荐品牌表的承诺即可,推荐品牌外的,供货要求中提供的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委员会评审。
推荐品牌可能没有覆盖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品牌,投标人应在文件中明确所采用的产品品牌;“品牌评审”评分项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如第三方机构或网站提供的参考资料、所投主要设备品牌销售情况简介、主要设备产品彩页、技术资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疑问2:招标文件附件“003工程清单excel.zip”和“005软件版.zip”文件是用【广联达造价软件**版】编制的。
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可以用【新点造价软件V10.0**版】进行编制
答复: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软件,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疑问3:招标文件第121页“第五章供货要求”要求如下:
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均为标后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请明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时提供所选系统或产品厂家提供的“免费开放数据接口的承诺函”,是否为标后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一般要求: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针对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投标时提供所选系统或产品厂家提供的‘免费开放数据接口的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标后供货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
疑问4:清单、图纸不一致问题
招标图纸的系统图中包含了电子时钟系统,而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无此系统。
图纸的系统设计说明中包含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而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中无此系统。
请明确:1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电子时钟系统、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
2图纸与清单建设范围不一致,是否以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中的建设内容为准
答复: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电子时钟、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以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中的建设内容为准。
疑问5:技术规范书中停车管理系统备注为“删除”,清单中无此系统。
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停车管理系统”。
答复:本次停车管理系统预留相关的管线,详见技术规范书。
疑问6:有效投标时间不足二十个工作日问题
开标时间设置在春节后,留给供应商的准备时间过短。标书代写
为保证各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恳请综合考量中国传统佳节的客观实际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酌情顺延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请求贵单位对本项目开标时间予以调整,顺延至合理期限(建议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不少于30日),给予潜在供应商充足的准备时间。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开标时间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疑问7:业绩要求以信息化系统为主,奖项荣誉却限定智能化奖励,评分标准设置不一致。
请求贵单位修改“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奖项、荣誉”评分项要求,将奖项范围调整为“公共建筑工程中信息化或智能化工程相关奖项”(与业绩要求的系统类型保持一致),或明确“奖项可对应业绩中所含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内容”,消除差别待遇,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并重新发布澄清文件。
答复: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项目,非信息化项目;本项目“医疗综合楼总承包单位保证创“**杯”、“**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争创“鲁班奖”;规培楼承包单位确保创“琥珀杯”、“**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杯”。对于本项目中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总承包单位的创奖及建设单位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和招标人组织的各专项验收”,故奖项、荣誉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相关规定,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清单控制价等)、已发布的澄清答疑描述不一致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为准。
招标人:********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益民街15号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86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人:刘勇
电话:0551-****6292;****5929
时间: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