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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美芝装饰****公司持有的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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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美芝装饰****公司持有的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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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债权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因朱涛对******公司2022年-2024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而享有的对朱涛的债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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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市美芝装饰****公司 |
| 注册地 | **市福****社区梅秀路2****科技园厂房1栋401 |
| 法定代表人 | 何申健 |
| 注册资本 | 13531.2808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78451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5〕13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857248R |
| 批准日期 | 2025-12-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2.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债权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 7.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市美芝装饰****公司因债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市美芝装饰****公司债权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云衡(**)评报字【2025】第0061号)显示:
根据相关内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承诺如下:
****公司受让标的股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保持英聚建筑原有核心管理团队与成员基本稳定情况下,朱涛愿意对英聚建筑2022年-2024年(即“对赌期”)的经营业绩作出以下承诺:
朱涛承诺2022年-2024年各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万元、1,800万元及 2,5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为准),如任一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本协议项下的“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或“实际净利润”均指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常经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朱涛应保证英聚建筑经审计净利润的真实性。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对赌期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x本次交易作价一已补偿现金数。其中,英聚建筑对赌期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为5,000万元,英聚建筑本次交易作价为2,805万元。
对赌期内的补偿遵循“逐年计算、逐年补偿”的原则,即在各年度计算的应补金额少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公司2022-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上述事项。
2.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3.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相关债权文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相关债权文件。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视为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因债权项下资产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市美芝装饰****公司因债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市美芝装饰****公司债权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云衡(**)评报字【2025】第0061号)、《**市美芝装饰****公司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10227号)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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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6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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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债权转让协议.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梁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029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