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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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业务用房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血站业务用房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项号36 条款号25.3/26.1 定标方式定标原则: “(8)定标材料的提交及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身份证原件和定标因素中相关材料(定标响应资料应胶装成册,定标响应资料一式伍份,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册骑缝加盖公章),定标因素中相关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般是半小时内)抵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定标材料。未按时间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资格。定标候选人的定标材料递交后不得撤回、修改、补充。未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联系退回定标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定标材料的,招标代理不予留存。”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8)定标材料的提交及要求:本项目要求定标候选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身份证原件和定标因素中相关材料(定标响应资料应胶装成册,定标响应资料一式伍份,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册骑缝加盖公章),定标因素中相关材料于定标截止时间前(一般是半小时内)抵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定标材料。未按时间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资格。定标候选人的定标材料递交后不得撤回、修改、补充。所有定标候选人的定标材料不予退回”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日期: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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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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