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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0MA1HH55J89 | 建设单位法人:张俊 |
| 朱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镇兴冠路58号 |
| ****打印机墨盒的回收、再制造;打印头的回收、再制造;打 印耗材芯片的研发制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镇兴冠路58号 |
| 经度:121.731393 纬度: 31.3733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7 |
| 沪崇环保管〔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30MA1HH55J89001Z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0MA1HH55J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30MA1HH55J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7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 **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墨盒量1400万只、打印头60万只;年产再生墨盒1320万只、再生打印头50万只、全新墨盒100万只、芯片研发制造36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来料检测→激光打标→开盖去除旧墨→雕刻→清洗→清洗烘干→壳体装配→注墨→打印测试→封喷头→去商标→点胶加盖→烘干→钻孔→贴芯片→打印测试→ 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在再生墨盒、再生打印头生产过程中将清洗烘干工艺由传统的纯水清洗以及过滤水清洗,改为负压沸腾清洗以及蒸汽清洗,将点胶加盖过程中使用的ABS胶水改为无溶剂胶水。因此无静置固化废气,其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等与原环评报告一致,未发生变化。 |
| 变动情况:在再生墨盒、再生打印头生产过程中将清洗烘干工艺由传统的纯水清洗以及过滤水清洗,改为负压沸腾清洗以及蒸汽清洗,将点胶加盖过程中使用的ABS胶水改为无溶剂胶水,因此无静置固化废气,其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等与原环评报告一致,未发生变化。 原因:****根据生产需要,优化了部分空间,使生产过程中物料搬运动线更合理高效,并节约使用面积:优化了作业动作和治具,直接使用现有的无溶剂胶水WD8307,减少了胶水种类:优化生产工艺,将传统的清洗机清洗改为负压沸腾清洗,以及增加蒸汽清洗,提高墨盒的品质,以及节约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墨盒清洗废水。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墨盒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各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中三级标准,纳管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激光打标废气、清洗挥发废气、点胶废气、固化废气、打印测试废气以及密闭收集的点胶机清洗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均经支管汇总至总管后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熔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直接逸散,食堂油烟通过食堂厨房灶头上方设置的油烟网罩进行收集经楼顶设置的油烟排放口汇总至末端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厂房四界最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 dB(A)。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合法合规企业回收、利用、 处置,100%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墨盒清洗废水。墨盒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各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中三级标准,纳管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废气:激光打标废气、清洗挥发废气、点胶废气、点胶机清洗废气、烘干固化废气、打印测试废气经集气罩及密闭收集的废气均经支管汇总至总管后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 25m 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熔接烟尘废气排气筒,熔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 DA002 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 15m。 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厂房四界最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 dB(A)。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合法合规企业回收、利用、 处置,100%处置。 |
| 变动情况:废水:(1)取消食堂,因此无食堂含油废水;(2)纯水制备浓水增加;(3)墨盒清洗废水增加。废气:(1)新增熔接烟尘废气排气筒,熔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熔接废气的产生量、收集方式、处理方式均不发生变化;(2)将ABS胶水全部更换成无溶剂胶水,因此无固化废气,点胶废气G3、烘干固化废气G5的废气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3)取消食堂,因此无食堂油烟废气。噪声:本次主要涉及2#厂房的设备变化,不涉及1#厂房的设备(不涉及生产设施),项目变动后噪声源位置和数量发生变化。本项目变动前后,项目噪声源综合降噪措施不发生变化。固废:(1)取消食堂,因此无废弃油脂产生;(2)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3)由于有机废气产生量减少,因此废活性炭的量减少。变动前后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处置方式与原环评文件一致,不发生变化。 变动原因:****根据生产需要,优化了部分空间,使生产过程中物料搬运动线更合理高效,并节约使用面积:优化了作业动作和治具,直接使用现有的无溶剂胶水WD8307,减少了胶水种类:优化生产工艺,将传统的清洗机清洗改为负压沸腾清洗,以及增加蒸汽清洗,提高墨盒的品质,以及节约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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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集调节+沉淀+电氧化+冷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墨水、废海绵、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沉渣、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张、废滤芯、餐饮废弃油脂、截留烟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1)取消食堂,因此无废弃油脂产生;(2)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3)由于有机废气产生量减少,因此废活性炭的量减少。变动前后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处置方式与原环评文件一致,不发生变化。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废墨水、废海绵、清洗废液、废包装容器、废沉渣、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张、废滤芯、截留烟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水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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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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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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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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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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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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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