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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03606K | 建设单位法人:黄伟 |
| 黄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老县镇凤桥村 |
| 重晶石粉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老县镇凤桥村 |
| 经度:109.120********778 纬度: 32.581********22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8 |
| 平环函〔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803606K |
| 2025-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0 |
| 12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0360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803606K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0902MA70R6YK3X | 竣工时间:2025-12-19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造扩建项目,拟在原重晶石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扩建项目,拟在原重晶石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原重晶石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占地面积4500m2。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条年产25万吨重晶石粉生产线,年产重晶石粉共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在破碎及传送带各落料点安装水雾喷头,设置雾炮机,采取湿法作业减少粉尘外排;在磨粉工序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对物料堆放采用防尘网遮盖,并设置围;物料装卸料工序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进出口车辆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厂区废水收集处置工作,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户农家肥,不外排。 (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控制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统****回收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用作产品外售,不外排;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在破碎及传送带各落料点安装水雾喷头,设置雾炮机,采取湿法作业减少粉尘外排;在磨粉工序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对物料堆放采用防尘网遮盖,并设置围;物料装卸料工序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进出口车辆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厂区废水收集处置工作,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户农家肥,不外排。 (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控制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统****回收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用作产品外售,不外排;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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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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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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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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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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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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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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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