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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开发区分局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服装装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0-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二路202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D区5层
被投诉人 2 :******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市**塘区科园东九路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有规定如下:“▲三、******部装备财务局(2024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目录企业生产,并提供证明”。二、本次采购的是辅警服装,对照《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外延只包括**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法警,并不包括辅警。辅警服装必须《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目录企业生产,违反**部装备财务局(2024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适用范围。三、该项目设定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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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