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二楼1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15-****538或0915-****65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1 |
龙宗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铁佛寺镇共同村三组 |
陕(2024)**县不动产权第****229号 |
徐凤林 |
登记机构:****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