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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35号)要求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工作安排,****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配送关系可从即日起建立。
(二)请参与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目录(见附件),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未有****的中选企业请尽快于招采子系统开展信息申报工作。
(三)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药品供应稳定,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统筹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问题反馈。
三、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各有关单位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或通过申投诉反馈。
联系电话: 020-****6248(业务咨询)
020-****6470(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平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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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