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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3****环境局****分局****开发区**大道(S288)西坑桥、脚踏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3****开发区**大道(S288)西坑桥、脚踏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202********039.pdf | 湛开环建〔2026〕3号 | 2026年2月13日 | **** | 广****开发区**大道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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