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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千广工程****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加工厂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5月0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千广工程****公司
2、地址:****广场14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301MAC4FYT876
五、基本情况
2024年**千广工程****公司代理**县****加工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时,招标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如下: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时间是开标前10日;2.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设置了横向比较打分(区间分)未量化。
**千广工程****公司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如下:
七、处罚结果
给予**千广工程****公司警告处分。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沈小波
3、联系电话:090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