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相关要求,****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申报工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医保局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1家第三方****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成本测算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
本****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800元/个预算,结合目前已收到的申报数量,项目预算共计12800元,最终以成交价据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
****医保局****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前,对各医****医疗机构制剂准入条件、成本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报告。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成本测算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事务所资格;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5日
比选时间:2026年2月26日 10 时
五、地点安排
报名地点:******区郑坝街56号2号楼3****医保局309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728
比选地点:******区郑坝街56号2号楼3****医保局315室
六、报名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营****公司印章);
2.****事务所执业****公司印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
1. 所有材料需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签章;
2. 比选响应文件一式 份(正本1 份、副本2 份),装订成册,采用密封包装,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标书代写
3. 未按上述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4. 比选单位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比选办法
由****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li>标书代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总分 100 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以报价较低者优先;报价仍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序;<\/li>
当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单位或实质性响应比选要求的比选单位少于 3 家时,终止本次比选,市医保局将择日重新组织比选。<\/li><\/ol>标书代写
九、中选及合同签订
1.中****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单位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单位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组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组织单位可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比选。
十、其他事项
1.本比选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执行;
2.发布公告的媒介:****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件:综合评分表
****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综合评分表
|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具体要求和标准 |
分值 |
评分类型 |
| 1 |
价格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竞标报价) × 20标书代写 备注: 根据相关政策,对小微企业、残****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 |
客观 |
| 2 |
服务方案 |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相关服务,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完整服务方案:制剂筛选标准制定、目录梳理流程、质量把控方案、数据核查机制、进度保障计划、应急处理预案等。 |
30 |
主观 |
| 3 |
工作业绩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20 |
客观 |
|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具体要求和标准 |
分值 |
评分类型 |
| 4 |
团队配置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需提供在职证明及相关资质/业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员资质不重复计分): 1、项目负责人(最高得12分):具有相关经验的,得12分;相关经验不足,按实际情况酌情计分;无相关经验不得分。 2、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得18分):团队中每有1名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经验情况酌情计分,本项目累计最高的18分;无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小项不得分。 |
30 |
客观 |
| 合计 |
100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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