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区**片区北片区项目出让地块十位于**区永南**侧,**连接线东侧,中心坐标:东经119.386788°,北纬25.997350°,地块调查面积为选址66607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区城门镇谢安村滩涂地(1950年~1960年前后),之后作为农用地使用,而****机关****基地,2011年后地块内东侧区域改建为南站建材市场,2014年****机关****基地拆除整平,之后一直保持原状,目前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科研居住综合用地(0802+0901+0902+07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本地块是否存在可能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接受委托后,依据国家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技术人员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进行布点监测分析,编制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实验室分析后得到本调查报告,最终为下一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地块利用规划
该地块拟利用规划为商业商务科研居住综合用地(0802+0901+0902+0701)使用。
三、调查结果
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以及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作为商业商务科研居住综合用地(0802+0901+0902+0701),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137****3420
五、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电话:0591-****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