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04117Y | 建设单位法人:陆利波 |
| 陈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相州镇宋家泊村 |
| 配备除尘设备的30吨成型生物质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3-全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20-D4520-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市**市相州镇宋家泊村****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9.395713 纬度: 36.2170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3 |
| 诸环审报告表〔2023〕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4117Y001P |
| 2025-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0411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0411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733 |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相州镇宋家泊村****现有厂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相州镇宋家泊村****现有厂区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锅炉燃料技改项目,将现有30t/h生物质锅炉进炉前增加气化工段,将燃料由成型生物质颗粒转化为由生物质原料气化形成的生物质燃气。新购进生物质燃气发生器、滚筒炭化设备、冷却设备9台套,本次技改只改变锅炉燃料类别,现有工程的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将原有工艺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改造技改完成后,保持原产能不变。项目占地5000㎡,总建筑面积3000㎡。 | 实际建设情况:将现有30t/h生物质锅炉燃料进炉前增加气化工段,燃料由成型生物质颗粒转化为生物质然气,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新购置安装1台生物质然气发生器(LS-15T)、2台滚筒炭化设备、2台冷却设备、1台行车、2台进料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共8台/套,年产蒸汽量118800吨。其他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保持不变。 |
| 根据生产需求,技改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增加一台生物质燃气发生器(LS-15T),其余设备数量不变,剩余一台生物质燃气发生器(LS-15T)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输料:在堆料场的生物质通过上料系统(行车、料仓及进料螺旋输送机),送入生物质燃气发生器,(2)气化:本项目采用上吸式生物质燃气发生器和滚筒炭化工艺气化。生物质燃气发生器生成的生物质可燃气体由下向上通过物料层,并与物料进行热交换以加热生物质原料,生物质燃气发生器底部炉底排出的碳化物在重力作用下落入滚筒炭化设备进一步碳化,碳化过程产生部分生物质气,然后气体由输送管道送至燃气锅炉进行燃烧,产生高温烟气将锅炉内水加热产生饱和蒸汽供给生产使用。 气化产气过程中会伴随着副产物的产生,主要副产物为锅炉木炭渣,滚筒炭化设备底排出的木炭渣在重力作用下落入冷却设备,冷却设备为水封式密闭集灰池,冷却后的木炭渣通过两级螺旋出渣机送至储渣箱内进行存储,装袋打包。(3)燃烧供能:生物质燃气可通过管道进入蒸汽锅炉炉膛内燃烧,锅炉产生的蒸****公司近远期升级改造用热和周边企业、生活小区采暖季用热。 | 实际建设情况:(1)输料:在堆料场的生物质通过上料系统(行车、料仓及进料螺旋输送机),送入生物质燃气发生器,(2)气化:本项目采用上吸式生物质燃气发生器和滚筒炭化工艺气化。生物质燃气发生器生成的生物质可燃气体由下向上通过物料层,并与物料进行热交换以加热生物质原料,生物质燃气发生器底部炉底排出的碳化物在重力作用下落入滚筒炭化设备进一步碳化,碳化过程产生部分生物质气,然后气体由输送管道送至燃气锅炉进行燃烧,产生高温烟气将锅炉内水加热产生饱和蒸汽供给生产使用。 气化产气过程中会伴随着副产物的产生,主要副产物为锅炉木炭渣,滚筒炭化设备底排出的木炭渣在重力作用下落入冷却设备,冷却设备为水封式密闭集灰池,冷却后的木炭渣通过两级螺旋出渣机送至储渣箱内进行存储,装袋打包。(3)燃烧供能:生物质燃气可通过管道进入蒸汽锅炉炉膛内燃烧,锅炉产生的蒸****公司近远期升级改造用热和周边企业、生活小区采暖季用热。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木炭渣冷却水全部损耗,脱硫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污水排放。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处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期应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运营期锅炉烟气依托现有“PNCR(干法)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P2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监控点浓度限值。 (3)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物质原料气化后产生的木炭渣收集后作为木炭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七水亚硫酸钠结晶收集后作为工业盐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灰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木炭渣冷却水全部损耗,脱硫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污水排放。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2)公司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并安装了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一期运营期锅炉烟气依托现有“PNCR(干法)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P2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物质原料气化后产生的木炭渣收集后作为木炭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七水亚硫酸钠结晶收集后作为工业盐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灰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优化厂区布局,加强周边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4 | 2.13 | 0 | 0 | 0 | 0 | / |
| 0 | 3.38 | 9.541 | 0 | 0 | 3.38 | 3.38 | / |
| 0 | 0.492 | 2.11 | 0 | 0 | 0.492 | 0.4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 | / | 木炭渣冷却水全部损耗,脱硫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 |
| 1 | 炉内PNCR(干法)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后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 生物质燃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炉内PNCR(干法)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后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4.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5.1×10-2kg/h;氮氧化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29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35kg/h;烟气黑度<1级;二氧化硫未检出。 综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5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 生物质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值0.35mg/m3)。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 1 | 车间隔音、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生物质燃气发生器、滚筒炭化设备、冷却设备、行车等设备,设备均布置在锅炉装置区,均为室外声源,项目采取选用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设备;在通风、空调系统风管上均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对产生强噪声的动力设备,采取设备减振、接管处加装橡胶或金属软管接头隔振,在吸气、排气处设置消声过滤器等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60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处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已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 1 |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物质原料气化后产生的木炭渣收集后作为木炭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七水亚硫酸钠结晶收集后作为工业盐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灰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物质原料气化后产生的木炭渣收集后作为木炭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七水亚硫酸钠结晶收集后作为工业盐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灰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 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公司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报局里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4-002-L,已加强了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立了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