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三鑫建筑****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2号 | 2026年2月14日 |
前环审函[2026]2号
关于《**市三鑫建筑装饰装璜工程有限
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三鑫建筑****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三鑫建筑****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机械加工企业,北侧为水泥制品企业,南侧为空地,距该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向490m的粮窝村。该项目厂区原总占地面积10570㎡,原总建筑面积为7672.14㎡。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建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1条木质家具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1条标牌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5m2)、天然气管网1条(长度约86m)等其他生产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餐饮废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暂存箱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办公楼楼顶1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调漆、喷漆、烘干过程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木工车间切割过程、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冷压、封边、贴皮过程及喷漆工序、标牌车间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木工车间切割过程及打磨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处),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施工期采取地面进行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震、车间封闭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金属边角料、焊渣、木材边角料、木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废胶桶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餐饮泔水、食堂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厂区路面等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天然气管线、锅炉房应做好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腐和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对产生产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和暂存。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14日
| 抄送:****、**市三鑫建筑****公司 | |
|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 2026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