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县山口镇山北村供水工程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审批〔2025〕18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效力状态: | |
**县****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山口镇山北村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山口镇山北村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县山口镇,项目取水水源位于****村委****水厂内及厂区附近。项目设计供水人口为3879人,设计日供水量为500m3/d,打三口井取地下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项目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制水供水,取水设施为水井,水井各安装1台取水泵,水泵型号均为200QJ(R)32-84/6,设计流量8m3/h,功率3kW,扬程100m,抽水上水塔后通过主管输送至各支管。取水点分别位于****村委****水厂厂区内南方向5米处、北水厂厂区门西北方向10米处、北水厂厂区门北方向25米处,坐标分别为北纬21°37′54″,东经109°43′57″、北纬21°37′55″,东经109°43′57″、21°37′56″,东经109°43′57″。项目取水总量为4.983万m3,取水保证率为95%。项目退水为受水区退水,大部分排入化粪池或经地面渗漏蒸发,部分通过地面排入田间,年退水量为3.6298万m3。
三、取水口周边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80.51万m3/a,本项目年取水量为4.983万m3,满足取水需求。取水口现状年水质除PH值外基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要求。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市水功能区划和**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4.983万m3。
四、项目制水供水生产定额为1.006m3/ m3,符合《**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自来水生产(地下水)先进值定额≤1.01 m3/ m3”的用水标准;项目居民用水定额为80L/d●人,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农村集中式供水≤140L/人●d”的用水标准,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自治区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