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星岛湖镇采木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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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县星岛湖镇采木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审批〔2025〕18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效力状态:
**县星岛湖镇采木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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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县星岛湖镇采木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地表水8.687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6年1月13日至2031年1月12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单位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帐,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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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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