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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766106 | 建设单位法人:罗** |
| 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勒流街道江村慧商三路4号3楼、6楼 |
| ****迁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1-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6686 纬度: 22.8532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2 |
| 佛环03环审〔2025〕1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 |
| 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7661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766106 | 验收监测单位:佛****公司 |
| ****0605MA4UTEM32N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09-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9IYK7G |
| 迁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预计搬迁后年产铝制烤盘30万件、铝制锅胆6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年产铝制烤盘15万件、铝制锅胆30万件 |
| 项目部分设备尚未投产,现进行阶段验收。 现阶段年产铝制烤盘15万件、铝制锅胆30万件较环评生产规模减少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面清洁-预热-喷底漆-低温烘干-喷面漆-高温烘干-卷边-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清洁-预热-喷底漆-低温烘干-喷面漆-高温烘干-成品 |
| 现阶段卷边、组装工序发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处理。水帘机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并应做好转移过程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二)废气: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①喷漆废气经单层密闭正压收集和水帘机预处理,烘干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废: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支流。②水帘机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市科源达****公司回收处理,企业已落实转移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二)废气:项目喷漆废气经单层密闭正压收集和水帘机预处理,烘干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FQ-20237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于车间内排放。项目燃烧废气接入排气筒FQ-20237高空排放。检测期间,****迁改扩建项目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三)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等经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场所,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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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支流。 | 无需监测 | |
| 2 | / | / | 水帘机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市科源达****公司回收处理,企业已落实转移台账记录,确保合法、妥善处理。 | 无需监测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1.喷漆废气经单层密闭正压收集和水帘机预处理,烘干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 项目喷漆废气经单层密闭正压收集和水帘机预处理,烘干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FQ-20237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于车间内排放。项目燃烧废气接入排气筒FQ-20237高空排放。 | 检测期间,****迁改扩建项目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合理调整设备布置,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采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削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等经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场所,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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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