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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聂士东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中心****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佳桦环建审〔2026〕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内容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县****段与热电路交叉口、****内,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体工程:****医院院内辅助用房南侧空地扩建3层建筑,建****中心。辅助工程:化验室、纯水站、药师休息室、资料存储室、办公区。储运工程:原料暂存库3个,成品库房2个。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中成药约610吨/年。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二、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管理,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暂存、固体废物贮存、生产加工等过程产生的中药异味,前处理单元(干燥、粉碎、筛分)、提取单元(配料、提取、过滤、浓缩)及制剂单元(干燥、粉碎、筛分、配料、总混、固体制剂,浓缩、液体制液)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等。 前处理车间粉碎机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破碎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体制剂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业废气”浓度要求。 ****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中产恶臭单元构筑物表面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通过风机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整个车间以及各加工环节小车间均密闭设置。在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液体制剂车间、固体暂存间等产生恶臭单元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用来进行车间空气过滤和循环。高效空气过滤器采用活性炭纤维进行吸附过滤,通过室内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二级标准要求。 提取、制剂单元的配料、干燥等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前处理车间封闭,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通过室内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检验过程在检验室通风橱内进行,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室内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NMHC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提取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降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提取废水、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废水排放口(DW002)排放,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中药渣、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及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填料、精密滤芯及高效空气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纤维滤芯、布袋除尘器产生废布袋均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经集中厂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许可决**期 | 2026/02/13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0MB1E25149P |
| 数据来源单位 | ****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0MB1E25149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