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四方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吨EPS泡沫板项目

审批
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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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7MAEP56CM5P高晓波
高晓波**省**市**市
首**街道新庄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00吨EPS泡沫板项目****
2021版本:26--053-塑料制品业 292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省**市**市 首**街道新庄村
经度:112.692500 纬度: 34.741667****环境局**分局
2025-09-24
偃环审表〔2025〕100号****0307MAEP56CM5P001X
2025-09-30100
10****
****0307MAEP56CM5P****
****0307MAEP56CM5P****公司
****0304MA4679NX952025-12-17
2026-01-122026-02-06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00吨EPS泡沫板年产500吨EPS泡沫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发泡 EPS颗粒通过发泡机自带的自动投料器投入到锥形料斗(本项目使用颗粒料,粒径约为2-7mm,在投料过程中不产生投料粉尘),颗粒通过输送系统输送至全密闭式不锈钢发泡机发泡筒内。然后通入蒸汽进入发泡筒内,与EPS颗粒直接接触,加热2-3分钟,加热温度为115-120℃。当温度升高,EPS泡沫颗粒开始软化,分布在它内部的发泡剂受热,气化产生压力,导致 EPS 泡沫颗粒开始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泡孔。同时,蒸汽也渗入到这些泡孔中,增加孔中总压力,在发泡过程中要使蒸汽进入泡孔的速度大于发泡剂从泡孔中逸出的速度,发泡剂在泡孔中来不及逸出,聚合物牵伸呈橡胶状态,强度足以平衡内部的压力,从而使颗粒发泡。项目采用间歇式预发泡工艺(发泡过程为封闭式发泡),发泡结束后,EPS粒珠从发泡桶的出料口进入料筒底部的流化床内(设备自带),流化床采用风机从底网吹入流化床与物料接触,粒珠在风机及料流的推动下悬浮在气流中边干燥边推进,再通过风机将粒珠由管道吹入熟化仓内。 发泡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蒸汽加热过程产生少量冷凝水。 (2)熟化 经过发泡后的粒珠中保留了一定量的水蒸汽,在离开发泡机后,由于温度骤降,蒸汽冷凝成液体,使泡粒内部呈真空状态而显软、弹性差,因此必须有充分时间让空气进入粒珠内部微孔使之内外压力平衡、富有弹性。使用风机将预发好的颗粒通过管道吹入熟化仓,使其自然冷却,在料仓中常温熟化2~4h后待用。为了提高制品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性,熟化在网状防静电纱布制成的熟化仓内进行,以促使附著于泡粒的水分散发和消除泡粒摩擦时自然积累的静电。 (3)成型 熟化好的泡沫颗粒通过管道送入成型机的模腔内,成型机通入蒸汽,温度保持在140~160℃,泡沫颗粒受热软化,同时,成型机会将机体内部空气抽出,使机体内部形成真空状态,泡孔内的压力大于外面的压力,颗粒再度膨胀,并胀满颗粒间隙而结成整块,形成与成型机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板块。 成型机抽真空系统为干式螺旋杆泵,不涉及油雾。成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蒸汽加热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 (4)冷却 泡沫板块成型后停止蒸汽加热,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定型,机械脱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5)烘干 脱模后的泡沫制品表面及内部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因泡沫粒子再次经过加热、冷却过程,使制品内部呈现负压而产生结构应力,易导致制品强度低下或薄弱部位收缩变形,因此需要将脱模后的制品送入烘干房,进一步去除水分。烘干房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烘干时间约为4~6h,温度保持在60℃左右。烘干后的板材制品即为成品,可以入库待售。 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1)发泡 EPS颗粒通过发泡机自带的自动投料器投入到锥形料斗(本项目使用颗粒料,粒径约为2-7mm,在投料过程中不产生投料粉尘),颗粒通过输送系统输送至全密闭式不锈钢发泡机发泡筒内。然后通入蒸汽进入发泡筒内,与EPS颗粒直接接触,加热2-3分钟,加热温度为115-120℃。当温度升高,EPS泡沫颗粒开始软化,分布在它内部的发泡剂受热,气化产生压力,导致 EPS 泡沫颗粒开始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泡孔。同时,蒸汽也渗入到这些泡孔中,增加孔中总压力,在发泡过程中要使蒸汽进入泡孔的速度大于发泡剂从泡孔中逸出的速度,发泡剂在泡孔中来不及逸出,聚合物牵伸呈橡胶状态,强度足以平衡内部的压力,从而使颗粒发泡。项目采用间歇式预发泡工艺(发泡过程为封闭式发泡),发泡结束后,EPS粒珠从发泡桶的出料口进入料筒底部的流化床内(设备自带),流化床采用风机从底网吹入流化床与物料接触,粒珠在风机及料流的推动下悬浮在气流中边干燥边推进,再通过风机将粒珠由管道吹入熟化仓内。 发泡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蒸汽加热过程产生少量冷凝水。 (2)熟化 经过发泡后的粒珠中保留了一定量的水蒸汽,在离开发泡机后,由于温度骤降,蒸汽冷凝成液体,使泡粒内部呈真空状态而显软、弹性差,因此必须有充分时间让空气进入粒珠内部微孔使之内外压力平衡、富有弹性。使用风机将预发好的颗粒通过管道吹入熟化仓,使其自然冷却,在料仓中常温熟化2~4h后待用。为了提高制品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性,熟化在网状防静电纱布制成的熟化仓内进行,以促使附著于泡粒的水分散发和消除泡粒摩擦时自然积累的静电。 (3)成型 熟化好的泡沫颗粒通过管道送入成型机的模腔内,成型机通入蒸汽,温度保持在140~160℃,泡沫颗粒受热软化,同时,成型机会将机体内部空气抽出,使机体内部形成真空状态,泡孔内的压力大于外面的压力,颗粒再度膨胀,并胀满颗粒间隙而结成整块,形成与成型机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板块。 成型机抽真空系统为干式螺旋杆泵,不涉及油雾。成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蒸汽加热过程产生蒸汽冷凝水。 (4)冷却 泡沫板块成型后停止蒸汽加热,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定型,机械脱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5)烘干 脱模后的泡沫制品表面及内部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因泡沫粒子再次经过加热、冷却过程,使制品内部呈现负压而产生结构应力,易导致制品强度低下或薄弱部位收缩变形,因此需要将脱模后的制品送入烘干房,进一步去除水分。烘干房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的方式,烘干时间约为4~6h,温度保持在60℃左右。烘干后的板材制品即为成品,可以入库待售。 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发泡、成型、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缓冲冷凝罐+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项目蒸汽冷凝水应按报告表要求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使用;冷却水应按报告表要求循环使用,不排放。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近期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应按报告表要求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处理厂。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1.已落实,泡沫板生产线废气:流化床、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发泡、成型工序蒸汽尾气进入蒸汽回收设备回收冷凝水后,尾气经管道连接至废气处理设施;成型机抽真空装置出口经管道连接至废气处理设施;烘干房为密闭房间,进行集中换气,废气经管道连接至废气处理设施。各工序废气进入1套"缓冲冷凝罐+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已落实,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清掏肥田。3.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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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552 0.0888 0 0 0.055 0.05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综合利用 化粪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缓冲冷凝罐+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缓冲冷凝罐+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3.19~4.30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5 kg/h~0.021kg/h;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0.353~0.408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1.70×10-3kg/h~1.98×10-3kg/h;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房隔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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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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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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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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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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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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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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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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