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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扬环[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8]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基本情况
| 序 号 | 申请单位 | 建设 地点 |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 类别及数量 | 相关承诺 | 备注 |
| 1 | **** | ** | 收集、贮存、转运:HW03、HW04、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2、HW23、HW29、HW31、HW34、HW35、HW36、HW46、HW48、HW49、HW50,合计5000吨/年。 | 合法经营 | 小微收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2231 传真:0514-****2128
地 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编:22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