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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8MA01CBBG4M | 建设单位法人:田立富 |
| 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檀西路 122 号1幢(一层**2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O822-宠物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檀西路 122 号1幢(一层**2号) |
| 经度:116.872945 纬度: 40.****8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7 |
| 密环审字[202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8MA01CBBG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14MA020N0B1J | 验收监测单位:**开翼****公司 |
| ****1001MACNTCHRXU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8 |
| 2026-0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gs/detail/2?id=601112ISg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m2,****医院,主要经营范围为动物诊疗(包括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销售宠物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美容服务。项目接待动物仅为猫、狗两类动物,最大接诊量为10 例/d,动物美容 12 例/d,年工作 360 天,合计接诊量为 7920 例/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m2,****医院,主要经营范围为动物诊疗(包括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销售宠物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美容服务。项目接待动物仅为猫、狗两类动物,最大接诊量为10 例/d,动物美容 12 例/d,年工作 360 天,合计接诊量为 7920 例/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院经营,主要开展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以及动物美容服务。 动物医院设置1人进行值班服务,主要对住院的动物进行看管,夜间不进行诊疗、洗澡服务。动物诊疗、手术、输液、洗澡等服务仅在白天进行。 ①动物就诊服务:需就诊的动物于前台登记后,到诊室进行检查,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若动物打疫苗或病情较轻则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疫苗及简单处理,取药后就可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则需要进行打针、输液或者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动物需遵医根据手术情况定期进行术后检查和手术创面处置,完成治疗的动物取药后即可离院,需要留院观察的住院治疗康复后离院。****医院死亡,动物尸体由客户自行带走自行联系火化事宜,本项目不提供动物尸体的存放与处置 ②动物美容服务:需进行美容的动物预约到店后,由员工给动物进行洗澡,最终吹干后由主人领走。 本项目诊疗废水、灭菌废水中不含强酸、强碱、重金属、剧毒物质,项目化验时使用成套的常规一次性检验试剂盒,使用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经营,主要开展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以及动物美容服务。 动物医院设置1人进行值班服务,主要对住院的动物进行看管,夜间不进行诊疗、洗澡服务。动物诊疗、手术、输液、洗澡等服务仅在白天进行。 ①动物就诊服务:需就诊的动物于前台登记后,到诊室进行检查,经检查后视患病动物病情的严重程度,选择对其进行不同的治疗。若动物打疫苗或病情较轻则可直接在诊室进行疫苗及简单处理,取药后就可离院,若动物病情较重则需要进行打针、输液或者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动物需遵医根据手术情况定期进行术后检查和手术创面处置,完成治疗的动物取药后即可离院,需要留院观察的住院治疗康复后离院。****医院死亡,动物尸体由客户自行带走自行联系火化事宜,本项目不提供动物尸体的存放与处置 ②动物美容服务:需进行美容的动物预约到店后,由员工给动物进行洗澡,最终吹干后由主人领走。 本项目诊疗废水、灭菌废水中不含强酸、强碱、重金属、剧毒物质,项目化验时使用成套的常规一次性检验试剂盒,使用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拟建项目产生的异味通过喷酒空气**剂、除臭剂等清除覆盖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 3.项目产生废水经消毒设施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水厂,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应限值要求。 4.拟建项目污水消毒设备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及就诊动物叫声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091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05吨/年。 7.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 8.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9.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用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8月27日-2030年8月26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拟建项目产生的异味通过喷酒空气**剂、除臭剂等清除覆盖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 3.项目产生废水经消毒设施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水厂,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应限值要求。 4.拟建项目污水消毒设备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及就诊动物叫声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091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05吨/年。 7.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 8.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9.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用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8月27日-2030年8月26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54 | 0 | 0 | 0 | 0 | 0.045 | 0 | |
| 0.0999 | 0 | 0 | 0 | 0 | 0.1 | 0 | |
| 0.0071 | 0 | 0 | 0 | 0 | 0.00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器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已落实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已落实 |
| 小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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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