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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学****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5〕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20****中学****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小学用地),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区有关规划进行建设,****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1年内动工,2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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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