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 11:45
现将《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如对《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联系单位: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12-****599
邮 箱: ****@qq.com
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产业环境,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
市政府在年度建设项目中,引导不少于计划总投资额40%的项目,用于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具体比例可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每年初联合发布年度项目份额分配方案。(责任单位:****改革局、市财政局、****运输局、****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中心、****建设局)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限额的,原则上应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少于60%。(责任单位:****改革局、****中心、市财政局、****建设局)
三、推行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合同贷”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50%工程量且资金用途明确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贷款支持,并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支局、****改革局、****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局)
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续两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低不少于50%;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保障局、****建设局)
五、降低承包人投资风险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宜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责任单位:****改革局、****中心、市财政局、****建设局)
六、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企业每新增1个特级资质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个壹级资质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
七、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楚天杯”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承建的外地项目获得相应奖项的,按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第一企业名称新获得国家级、**省工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工法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计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
八、支持拓展外地市场
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依法承揽且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总造价1-5亿元的,按竣工结算总价的5‰奖励;总造价超5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竣工结算总价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
九、靠前一步主动服务
市政数局通过**市“免申即享”惠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申报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推行绿色建造、税收支持、遏制工程款拖欠等相****人民政府、****政府相关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执行。(责任单位:市****管理局、****信息化局、****保障局、****建设局)
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政府分管副市长挂帅,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的推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政策兑现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建设局)
本措施所指建筑业企业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在**的建筑业企业;所有奖励政策仅适用于年度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未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筑业企业。本措施具体解释工****建设局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