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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6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总务反馈。
联系电话:洪先生(0594-****098)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