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仲土挂告 [2026] 001号 | 挂牌编号:惠仲土(用地)挂[2026]001号 | |
| 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4日10时00分 | |
| 39273 | 竞买保证金(万元):19637 | |
| 3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4日09时00分 | |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40719 | |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39273.000000 万元 | |
| **** | 国土证号:||
| 2026/2/14 10:00:00 | ||
| **** | 成交价:39273 万元 | |
| ZKB-036-18-03 | 建筑系数:|
| **仲恺高新区陈江**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15016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用地、商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465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477㎡,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
| 住宅 70年、商服 4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3.1 | 建筑密度(%):≤28%(其中住宅建筑密度≤22%) |
| ≥35% | 开发程度:
| ZKB-040-09-02 | 建筑系数:|
| **仲恺高新区陈江**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17526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用地、商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5433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760㎡,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
| 住宅 70年、商服 4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3.1 | 建筑密度(%):≤28%(其中住宅建筑密度≤22%) |
| ≥35% | 开发程度:
| ZKB-040-10-03 | 建筑系数:|
| **仲恺高新区陈江**片区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8866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社区服务用地、商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2748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767㎡,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
| 住宅 70年、商服 4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3.1 | 建筑密度(%):≤35%(其中住宅建筑密度≤22%) |
| ≥35% | 开发程度:
| (一)宗地总面积:41408㎡(其中使用权面积共计40719㎡),其中ZKB-036-18-03地块面积为15016㎡(其中使用权面积为15016㎡);ZKB-040-09-02地块面积为17526㎡(其中使用权面积为17526㎡);ZKB-040-10-03地块面积为8866㎡(其中使用权面积为8177㎡)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9637万元人民币; 2、存在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 4、联合竞买的,需符合有关规定,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该公告为安置房建设项目,用于**村改造,由改造主体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整体回购,其中:85~89㎡户型占比约为22.5%,100~105㎡户型占比约为22.5%,118~123㎡户型占比约为35%,140㎡以上户型占比约为20%; (四)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监管及购买协议》,再于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五)项目总回购款不超过114975.9万元(最终支付款以《项目建设监管及购买协议》要求为准)。其中地块住宅购买价格为8650元/平方米、商业物业设定购买价格为8650元/平方米,产权车位购买价格为30000元/个(即项目总回购款=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22929㎡×8650元/平方米+商业物业计容建筑面积6731㎡×8650元/平方米+产权车位购买价格为30000元/个×940个); (六)《项目建设监管及购买协议》为挂牌出让公告的重要附件,地块建设要求、交付标准、缴纳税费、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等相关要求,土地竞得人均须按照《项目建设监管及购买协议》执行; (七)竞得人需在报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充分征求项目回购款支付主体及监管主体的意见。附属设施及园林等不计容部分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仲恺高新区相关部门(与住宅、商业物业同步建成、移交); (八)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九)竞买申请人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在签订该宗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在仲恺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十)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市参加土地竞买; (十一)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十二)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若以个人名义参与竞买用地成交无效,不予核发《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