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度**片区(西柯、美林)一体化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标题 **华沧-公开招标-****-2026-2028年度**片区(西柯、美林)一体化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片区(西柯、美林)一体化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30日
接招标人通知,我司代理的“****-2026-2028年度**片区(西柯、美林)一体化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作出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3页/符合性要求附表:带★条款汇总/项号4/洗扫车的备注内容更正为“单车总质量达18吨或以上(甲供车辆除外)”。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对应内容同步更新。
2.将招标文件第13页/符合性要求附表:带★条款汇总/项号4/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的备注内容更正为“单车总质量达18吨或以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对应内容同步更新。
3.将招标文件第19页/技术因素F1/序号1-14中的“(2)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卫管理员(至少4人)中,全部具备环卫项目管理人员经验,满足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经验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项目发包人关于项目负责人岗位的证明加盖项目发包人公章,三项内容缺一不得分)复印件;”更正为“(2)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卫管理员(至少4人)中,全部具备环卫项目管理人员经验,满足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经验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项目发包人关于项目环卫管理员岗位的证明加盖项目发包人公章,三项内容缺一不得分)复印件;”
其余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2月11日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大道2567****中心管护公司4楼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356
项目联系人:陈伟深、危青
电 话:0592-****356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西大道2567****中心管护公司4楼 | 地址: | **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陈伟深、危青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592-****356/****966(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