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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名称:****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1)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废油液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废油液危废间内安装有负压集气装置,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3)拆解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4)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以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2月23日-2026年3月10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孙树峰。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