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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的请示》(漳泰银综〔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人和北路以东、银泰路以南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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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